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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为什么生产力发展会导致土地的私有?
春秋前即西周时期,人们使用木制:石制工具进行农业生产,个人艰难单独完成繁重的生产任务,人们通常在贵族的田地里集体耕作。春秋时期,铁制农具开始应用于农业生产领域,战国时期,人们开始使用两牛牵引的犁进行耕作,铁器:牛耕的使用和推广,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使个体生产成为可能。凭借先进的生产工具和耕作技术,大量荒地得到开垦,这些额外扩充的私田产品不再缴纳给国君,私团的主人把土地租给农民,叫做田租,形成新的生产管理方一式,个体生产取代大规模强制性集体耕作,个体小农逐渐成为社会的基本生产单位,土地私有化开始形成,新兴地主阶级开始登上历史舞台。
历史上的地主相当于现在什么收入水平?和包租婆比呢?
地主无论什么年代都是有大小的哦 ,大地主一般就是***贵族王爷之类的,其次是当大官的豪族,还有就是些地方性的地主,其次是小地主自己有一定的地,自己需要雇佣人干活,或者直接把佃给没有底的人,还有就是自己略有薄田的人,够自己家的吃喝甚至需要打工的。
现在的包租婆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哦,主要是租房的人多了,包租婆的房子才有了市场哦。
这其实很难比较,不同地区的地主往往有很大的区别,况且地主阶级内部也还分等级的,大地主毫无疑问是要比小地主有钱的,所以不能一概而论。
以1927年的划分来看,土地超过500亩的为大地主,500—100亩土地的为中等地主,小于100亩的为小地主。
中大地主肯定一般来说是不用自己劳作的,而小地主有的需要劳作,或者半劳作,好一点的也可以不用劳作的。而且江浙土地富饶的一代的地主阶级肯定也是要比偏远地区的土地贫瘠的地主日子要过的滋润许多的。
而现代的“包租婆”也是一样,你在一个大城市里面和在一个小城市里面差距往往也是非常大的。也许一个大城市的小包租婆就要比一个小城市的中等包租婆有钱也是可能的。
虽然封建时代的地主和现代社会的包租婆性质差不多,都是靠出租土地(房子)从而收取租金,但是显然这两者根本就不好比较,虽然收入不好比较,但是我认为古代的地主阶级地位那是远远要高于现在的“包租婆”的。
因为现代意义上包租婆同样也只是普通人,没有特权,但是古代时候的地主不一样,他们是特权阶级,甚至可以自己对家丁执行一些家法。
历史上的地主相当于现在什么样的生活水平?这个是不大好比对的。土地改革法规定:地主佔有土地(没有土地数量的规定)出租,靠收租谷来生活的都算地主,对于只有少量土地,由于无劳动力而出租者,为小土地出租,不是打击对象,不没收土地。评成份有个特定的时间,那就是解放前三年的家庭状况,如果那三年之中有过土地出租,就是地主。如果临解放时土地卖了,卖土地过了三年,不是地主,未满三年,仍为地主,这叫破产地主。如果你本来没有土地,你在临解放时买了土地,买了三年是地主,没有三年,这也不是地主。当年的地主收入,***如年收租谷20石计算,略为1万元左右。现在人的年收入,大多数人也不止1万元,大大超过了当年的地主收入。至于生活方面,我看,除了当年的大地主外,现在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都超过了当年的地主生活水平。
新中国成立前后,党领导下的人民***,为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在广大农村实行土地改革,先后颁布过一部土地法大纲和土地改革法,对此有具体规定,现在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划地主依据标准,不是占有土地多少,而是按土地收入中剥削的数量占多少而划分的,记得当时规定土地收入中剥削量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划为富农,达到多大比例(具体数记不得)划为地主,再按此比例规定没收其土地财产的数量分给贫雇农所有,大体如此。至于其收入水平相当于现在的什么水平,依我看和中产阶级中一般水平差不多,其中有个别户既有土地收入也有工商业收入的,收入水平就很高,如四川的刘文彩等所谓大户之类,各地都有一些,欲知详情,可查书文,不必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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